【用別人名義登記不動產,是「借名登記」,可以請求返還】
長輩經常因為理財規劃將所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名下,或夫妻間一起出資購買不動產,而將不動產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的名下,嗣後長輩或夫妻一方想將不動產出售時,卻遭子女或配偶拒絕,應該要如何處理呢?
因不動產為自己所出資購買,當然為自己所有,只是以他人名義辦理登記,這在法律上稱為「借名登記」,為民法有效的契約,適用委任關係,不論有沒有以書面記載或簽訂任何文件都有適用,借名人當然就可以隨時終止委任關係,請求出名人返還不動產。
而出名人嗣後拒絕返還不動產,在訴訟上通常由下列幾點來判斷二人間有沒有借名關係存在:
購買不動產的出資。權狀由誰來保管。不動產由誰在使用。不動產稅賦由誰負擔。管理及維護費用由誰負責。
所以,長輩將不動產登記在子女名下,長輩如要處分不動產時,要先向子女終止委任關係,再請子女配合辦理移轉登記;如果子女不配合辦理,就只能以訴訟請求子女返還不動產
律師要提醒大家,如果真有將不動產借用他人名義登記的必要,在登記前,雙方還是以書面約定清楚,避免日後舉證的困難。至於已經借用他人名義登記不動產,則是盡快與對方將借名登記的書面補充記載完成,如果,現在請對方將借名登記的書面補充記載,對方就已經開始推拖,這就難以期待對方日後會同意及配合返還不動產,建議就要盡快進行法律訴訟程序,以免夜長夢多。